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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时间:2023-02-09  访问次数:313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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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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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统一部署,为保证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全称及代码: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14409。

二、学院属性及办学层次:

学院为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市属公办高校,以实施专科层次医药卫生类职业教育为主。

三、办学地址: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东部新城校区,邮编:643000。

四、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学制、学费标准: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学制三年,医学类专业学费4100元/年.人;非医学类专业以财政审批单位确定为准。

五、组织保障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

(二)学院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纪委书记、分管招生、教务、后勤的副院长为副组长,招生、教务、纪检监察、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笔试及综合素质、职业技能考核小组:负责笔试试卷领取、保密、编排考场、组织考试、评卷、汇总成绩;负责综合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考核的题目制作,标准制定,流程确定,组织考核,汇总成绩,复核查询成绩等。

招生录取小组:负责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实、报名资格审查、准考证发放、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通知书发放等。

后勤安全小组:负责后勤、医疗保障,考场秩序和安全保卫等。

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单独招生全过程的纪检监督,保证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六、招生原则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招生就业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务工作。

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的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务工作。

七、报考条件

(一)已参加2023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取得报名号的考生。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特别提醒:因医药卫生类专业的特殊性,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学校有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

(四)护理、助产、医学美容技术专业身高未达到170cm的男生,身高未达到160cm的女生慎报。

(五)助产专业仅招收女生。

八、报考类别 (一)普通类:

普通文理科考生。

(二)中职类:

医药卫生类考生。(注:休闲体育专业所有类别兼收)

(三)特长类(美术类、舞蹈类):

限中职医药卫生类考生填报。除满足第七条报考条件外,还须在初中及以后学习期间获得以下证书之一:

1.美术类:获得社会美术考级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2.舞蹈类:获得业余八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九、专业计划

十、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阶段:

报考考生本人于2023年3月3日8:00至15日18: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按要求填写考生有关信息,并且填报我院志愿(一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学校志愿,3月15日18:00前可随时修改)。

(二)学校确认阶段:

考生于2023年3月19日8:00至25日18:00,登陆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iab2.cn/zixun/show_4894.html),进入2023年单独招生报名系统,网上缴纳考试报名费和填报专业志愿。

1.考生报名期间通过学院单招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考试报名费130元)。

2.考生在报名时,须从普通类、中职类中确定一个报考类别,特长类考生在选择中职类报考类别后须加填特长项目,才能作为特长类考生报名。填报专业志愿时,不得跨类别填报,普通类考生不能填报中职类专业,中职类考生不能填报普通类专业。

3.考生在报名时,只能填报单一专业志愿,中职类考生应填报与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大类相一致的专业,不得跨类填报。在我院单独招生报名工作结束前,考生可修改专业志愿,报名工作结束后,不可修改专业志愿。

4.考生须保证所填写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报名信息提交完成后,须及时打印《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贴照片(近期1寸免冠照),同时作诚信报考承诺签名。

十一、报名资格审查

(一)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考生须在报名期间完成报名考试费缴纳,报名确认以缴费为准。学院负责安排已成功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和考试,考生如自愿放弃参考,报名考试费用不予退还。

(三)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及领取准考证。

1.时间:2023年3月28-29日。

2.地点: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3.须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

(2)考生身份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3)体检表。已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可在生源地招办或原学校复印并盖鲜章;尚未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可在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注:体检表中须有色觉检查项),提交体检表原件;

(4)特长生还需提供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考试办法

考试采用“文化考试+综合测试”方式进行,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和综合测试成绩两项相加即为其总成绩。总成绩满分200分,文化考试成绩和综合测试成绩各占100分。

(一)文化考试

1.考核对象:普高类、中职类(含特长类)所有报名考生。试卷由省统一命制,学院统一组织考试及阅卷评分。

2.考试形式和内容: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试卷分普高类、中职类。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卷考试。

3.考试时间:2023年3月30日9:00—11:30。

4.考试地点: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东部新城校区。

5.考试分值:文化考试总分100分,语文60%、数学10%、英语30%。

(二)综合测试

1.考核对象:普高类、中职类(含特长类)所有报名考生。

2.考核形式和内容:分为面试、操作两种形式,报考不同的专业适用不同的考核形式。由学院命题和制卷。

(1)面试:主要考核思想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相关基础知识及技能等综合素质。现场抽题,每位学生面试时长不超过10分钟,含准备时间1—2分钟。除报考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的中职类考生外,其余报考专业及考生均适用。

(2)操作:主要考核专业技能。现场抽题操作。每位考生操作时长不超过10分钟。报考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的中职类考生适用。

3.考核时间:2023年3月30日13:00开始。

4.考核分值:综合测试总分100分。

十三、录取规则

(一)考生的报名资格意见和基础信息均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文化考试成绩和综合测试成绩两项相加即为其总成绩。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三)对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完成高考报名手续后可由本人申请,经学院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高职单招考试。具有高级工或技师(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免试录取。

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3月25日前向我院招生就业处提交《四川省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高职单招考试。免试录取考生的招生计划,从录取的招生专业计划中扣减。

(四)学院根据普通类、中职类和特长类参考人数的比例调剂录取计划,并依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划定录取分数控制线,原则上各类别最高录取比例不超过报考学生的85%。

(五)录取原则:按照专业志愿,在所有符合条件并在录取分数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办法择优录取。

(六)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各占录取总分的50%。若录取过程中考生成绩总分相同,则先依据文化考试成绩的高低录取;若文化考试成绩仍相同,则依据文化考试中按照语文、英语、数学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择优录取。

(七)各专业成绩总分控制线、拟录取考生名单等内容在学院网站首页公示7天(2023年4月5日—11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认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于2023年4月12日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八)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内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放弃录取手续。其放弃名额在所有条件都合格的考生中,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十四、时间安排

十五、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高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三)考生被学院录取后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四)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六)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七)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公布为准,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六、联系部门与方式

联系部门: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643000

纪检监督电话:0813(8126728)

学院网址:http://www.iab2.cn/zixun/show_48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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